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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课实训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22-11-27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 

为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,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功能,提高运行效率,更好地服务教学科研,特制订本制度。

一、 仪器设备的管理设专人负责,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所辖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验收、入账、维修、报损、报废等各环节工作。

二、 仪器设备纳入实验室固定资产登记管理,定期进行帐物核对,做账账相符,账实相符。

三、 实验人员操作前认真查阅设备操作说明和使用注意事项,发现仪器设备问题,应立即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并及时检修。

四、 实验室管理人员定期检查仪器使用记录,使仪器保持最佳状态,预防事故的发生。

五、 未遵循标准操作规程而导致仪器设备损坏或发生事故者,视其损坏程度和情节,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。造成事故者,应予追究责任。任何人有权制止违反规章的操作。

六、 因工作需要需对外出借仪器设备的,在不影响正常实验教学的前提下,借出设备时须经中心办公室审批并办理登记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