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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课实训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22-11-27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实验室管理人员、实验者及实验教师均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责任者,在实验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管理制度:

一、凡进入实验室工作、学习的人员,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,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条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。

二、教师及管理人员应熟悉本职范围内一切设备的使用方法,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操作,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设备,不得随意操作。实验教师有义务在开课前做好学生实验安全教育,带领学生学习操作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。

三、实验者在使用前必须了解操作内容、操作步骤及设备性能。实验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设备和安全设施。

三、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设备,实验要有安全措施。定期检查实验区内供电线路,对220V、380V供电系统由专人维护,未经专管人员同意不得对设备及线路乱拆乱改。设备运行中,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。

四、实验管理员定期维护计算机设备,对计算机升级杀毒,打漏洞补丁等,确保计算机安全稳定运行。

五、实验管理员须具备安全防范意识,不能擅自离岗。早进入、晚离开时要检查设备情况,离开时检查灯、门、窗、锁、电源是否关闭好。

六、实验室内禁止吸烟,禁止使用电暖气等不属于实验室的大功率电器,不得随地吐痰,保持环境卫生整洁。

七、严禁易燃、易爆物品带入实验室。实验室内安全设施、标志须齐全有效,对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应醒目标出警示标志,并给出简明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。

八、实验室要做好防火、防触电等工作,加强四防(防火、防盗、防水、防事故)。各类供电、照明、通风等设施设备应经常检查,保持完好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。

九、实验室须配有灭火器,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。消防安全通道要保持畅通。实验管理员应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,不定期举行消除演习,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警,切断电源,用灭火设备扑救。

十、在学期初、学期末和节假日前各实验室应进行全面安全检查,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,中心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卫生常规检查。

十一、对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,要及时自查纠正或向有关部门反映、整改。若发生安全事故,应在采取补救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,对造成安全事故者,应根据情节轻重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十二、实验室在晚间或节假日继续使用的,使用单位须指定专人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,履行安全责任。